【项目属地】
辽宁·大连
【项目概况】
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采购预算约5134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包 1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此项目提供 220 辆车(其中 88 辆(含)以上须为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车辆使用年限在 5 年以内,厢式货车及新能源电车内部两侧上中下需加装带圆孔的贯通导轨并配备挂钩式隔离网(一装多卸的需相应配置多个隔离网),其中,厢长 4.2 米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1500 千克运输车辆 105 辆(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42 台),厢长 6.8 米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4900 千克运输车辆 15辆(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6 台),厢长 7.6 米核定载质量不低于 7900 千克运输车辆 50 辆(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20 台),厢长 9.6 米核定载质 量不低于 14700 千克运输车辆 5 辆(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2 台),车厢容积不低于 20m3新能源电车的 45 台(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18 台)。包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此项目提供 3 辆厢长 4.2 米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500 千克运输车辆(含自有车辆不少于 2 台)。 4、包 1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 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包 2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 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包 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 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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