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第4季度国际海运物流服务框架集采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分公司、办事处、事业部等非独立法人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仅接受主营海运及海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贸易商、商贸类企业等非海运及海运代理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并可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相关材料。投标人主营业务应为海运及海运代理服务,不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主营业务。 3、具有从事国际运输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质、运输车辆及堆场、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 4、持有合格的有船资质文件或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经年审合格。 5、具有商务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6、质量保证体系完备,通过ISO体系认证。 7、业绩:投标人须具备集装箱、工程类件杂货出口报关、出口单证编制及国际运输相关服务经验;须拥有本招标对应航线(国别)的海运业绩。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海运提单、报关单等),业绩材料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项目类型、起运/目的港航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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