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福州
【项目概况】
铝制品出口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福州有常驻机构; 2、投标人拥有自主产权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或平板半挂车)车辆各6辆(含)以上(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和福建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福州海盈港务有限公司已签订《集装箱拖车运输协议》或《拖车合作合同》之类的协议复印件; 4、投标人和福州各堆场签订的《堆场吊箱协议》之类的协议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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