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云南·楚雄
【项目概况】
卤水产品罐车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15-20万立方米。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当能够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罐车数量满足本项目日常运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具备1项类似规模和性质的运输服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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