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清远丨湖南·永州
【项目概况】
包装袋产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或符合条件的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定承运资格的货物运输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达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运输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不少于十辆用于包装袋保供的运输车辆信息; 4、具备良好的资信信誉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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