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沈阳
【项目概况】
监管卡车联运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 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施及专业服务能力,包括沈阳机场海关报关能力及沈阳桃仙机场运营监管卡车联程(卡车航班)运输业务资格,在沈阳桃仙机场运营空陆联运卡车航班业务一年以上业绩,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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