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山东·济南
【项目概况】
卷烟运输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运输或物流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方须具有同所投标线路相适应的运输能力,登记在投标方名下的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运输车辆不得低于40部(以行车证登记公司名称为准)。 4、投标方运输卷烟的车辆厢体必须为无异味、无污染、无滴漏的全封闭货厢或集装箱,车辆加装易流、海钜或天泽GPS系统,车辆所属权为公司自有,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承运车辆使用年限以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5、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运输抗风险能力,具备按招标人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的能力,能够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赔偿责任,偿付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类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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