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陕西·长安
【项目概况】
设备或钢构件运输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相关业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参与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若涉及危险货物运输,还需具备对应类别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税率为9%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且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倒推)设备或钢构件运输业绩证明材料至少5份,业绩材料需包含运输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需在规定期限内)、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合同内容需清晰体现运输货物类型、运输规模、服务周期等关键信息,若业绩材料不完整、无法核实真实性,将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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