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出口刚果金货运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固定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社保人数不少于50人。 2、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税务机关无不良记录,纳税等级符合要求; 5、同意在见索即付的前提下无条件先行赔付,并允许从运费中提前扣除实际损失,同时承担货物实际损失与保险赔偿之间的差额; 6、具有丰富海外项目物资出口经验和海外服务能力; 7、有驻海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对接主要业务人员7年以上从业经验和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8、为5A级物流企业或者AEO高级认证企业; 9、与优质船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承诺船公司及目的港船代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收货人及其代理收取任何非常规费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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