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航材国内专车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发动机运输车辆须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具有智能视频监控功能的设备(提供书面承诺函,并提供至少一辆发动机运输车辆的定位数据记录截图和视频监控截图); 4、投标人须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发动机道路运输安全技术规范》正文的要求及附件中对 CFM56 系列、RB211 系列、GE90 系列发动机运输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 3 辆自有气垫减震拖车,投标人须提供材料证明拖车具有空气悬挂或具有气垫减震功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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