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免税监管仓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潜在投标人具有对接单一窗口申报信息化能力(提供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 3、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的自编财务报表;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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