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宁德
【项目概况】
物流业务合作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2、自营车辆:供应商应具备自营4.2米及以下车型5台或6.8米及以上车型车辆3台(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自营车辆),车龄5年以内,(提供车辆列表,注明车型、车辆所有人,并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供母公司、子公司或控股企业自营车辆的,还应提供该企业与供应商关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车龄从车辆登记证的“车辆登记日期”或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车龄5年(含5年)以上不计入车辆总数。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况良好,符合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的配备要求,能够保证物流或货物运输安全。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资源整合能力,可负责项目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需具备较强的运力资源整合和调配能力,能满足非常规、高峰、紧急情况的运能保障(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应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固定式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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