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宁波丨温州丨福建·泉州丨广东·揭阳
【项目概况】
沥青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14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租赁船舶服务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需具备与承运项目相适用的具有3000吨至8000吨,1条(含1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4、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130°;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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