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钢材运输服务项目,运量约28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0点现汇卖出价汇率折算)。 2、投标人应为履行本项目配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叉车,并确保该叉车已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品种:叉车)。若为租赁,投标人具有叉车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出具的该叉车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普通货运)。 4、自有钢铁产成品运输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少于20辆(仅限自有车辆,不含外调车辆),车辆包含国六及新能源卡车,其中国六及以上车辆(含新能源)占比不低于50%。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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