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放射性药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放射性物品。分支机构响应时,供应商所属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放射性物品,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应标注供应商,若未标注供应商,还须另外提供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允许分支机构使用证书开展相关业务: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需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需提供承运人员取得“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合格单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3、运输公司应有不少于5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需提供不少于5辆承运车辆取得含有“放射性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需提供不少于5辆承运车辆机动车取得“危化品运输”行驶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当自 2023 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至少 1 个同类项目(相关危险品运输(放射性物品)经验)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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