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云南·昆明丨楚雄丨文山丨贵州·遵义丨福建·三明丨厦门丨广东·广州丨深圳丨上海
【项目概况】
国际货运代理供应商入围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总公司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承诺承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2、投标人具有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按规定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备案业务类型范围中运输方式至少包括海运和空运,提供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已在海关完成报关单位备案,提供完成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已完成无船承运业务备案,提供完成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的证明文件,以及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或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5、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与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的运输单位签定在有效期的合作协议。 6、投标人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成项目范围内危险品进出口操作能力,具备Tank罐运输操作能力,在标段口岸具备进出口操作能力,在云南、贵州、福建等发货地具备提货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化工类(须包含危险品)货物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项下至少一张货运单,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签署信息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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