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南·衡阳
【项目概况】
机械设备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方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运输需求的相关承运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含车长13米及以上车型)不少于10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以本单位或本单位法人代表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 4、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应能够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固定的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提供书面承诺)。 5、提供承运货物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合同(★需承诺若中标,则在合同签订后、货物起运前购买)。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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