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车辆、零件、其他物资等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项整车物流运输相关服务业绩或框架协议,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需提供结算单、报价清单、发票或者技术要求等其他证明材料。并无不良记录; 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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