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香港
【项目概况】
香港航空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公司条例》于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香港投标人不适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输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IATA国际航协资质或CASS账户,或其他可证明投标人具备航空运输服务能力的资格证书,如《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等均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一份覆盖2025年1月1日起有效的国际空运项目业绩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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