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航快递温州地区取派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2026年民航快递温州地区取派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6年民航快递温州地区取派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08598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五)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取派运输服务
服务路线:温州始发至国内各城市、温州同城及周边城市
服务期限: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四)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均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参加本项目。
(七)具有一定行业操作经验优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4月0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4月0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4.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6.供应商报名材料填写指引(仅做说明,非报名材料)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询价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询价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民航快递官网(www.ca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物流招标网(www.clb.org.cn)和必德物流招标网(www.56bid.com)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联系人:林雅
联系人电话:0592-5703195
联系人电子邮箱:linya@caexm.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报名材料”第8条《供应商报名材料填写指引》,按说明要求仔细准备好报名材料。
(二)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供应商注册环节,选择“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
请对采购项目有质疑的供应商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质疑联系渠道提出,质疑函模版见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