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河南·洛阳
【项目概况】
成品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承运商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应满足国家危化品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石化危化品公路运输有关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2、承运商应经中国石化系统内部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使用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评估工具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应达到《河南石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评估指南(试行)》之附件1《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安全评估审查表》和附件2-2《油品罐车检查表》相关条件,视为承运车辆满足《河南石 油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检查标准》和省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相关管理要求。 3、投标人须自有配送车辆(即车辆登记人为投标人)。必须承诺自下一阶段履约期起,系统上线车辆必须符合燃油国V排放标准。车辆罐型及数量应能满足加油站及客户的配送需求,且承运商须按照洛阳石油分公司关于车辆罐型的指导意见进行车辆购置。未经洛阳石油分公司批复,承运商不得擅自购置车辆。所购车辆须严格满足《河南石油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检查标准》要求。 4、承运商所属车辆需符合中石化运输车辆准入标准,必须承诺承运车辆安装具备主动安全接入、实时跟踪、异常报警、视频监控设施、行程回放等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铅封系统并承担相应的运行及维护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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