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福建·漳州
【项目概况】
PTA平板车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15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普通货运。投标人应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持续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一项平板车运输服务项目。 4、合同包1:投标人需有至少20辆载重32.4吨/车及以上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GB1589的要求的平板车,须提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如为非自有车辆还须另外提供租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长租合同及租车发票等证明材料。 5、合同包2:投标人需有至少35辆载重32.4吨/车及以上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GB1589的要求的平板车,须提供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如为非自有车辆还须另外提供租期覆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长租合同及租车发票等证明材料。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