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浙江·宁波
【项目概况】
零部件集货物流项目,主要包括零部件的上门取货、运输入厂、循环包装及不良品返回等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运输资质,拥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备两年及以上汽车零部件集货运输及区域化集货服务经验;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的汽车零部件集货运输或区域化集货运输合同; 5、投标人须在所投标段相应区域中具备DC仓储资源及相关运营经验,须提供仓储服务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自有及协议的封闭式车辆数量90台及以上,其中自有车辆需20台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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