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云南·昆明丨广东·广州丨深圳
【项目概况】
卷烟物资海陆联运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及其他本项目所属特定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任一资质文件或证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 ②无船承运业务的备案回执;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经营许可证》; ④水路运输业务备案证明; ⑤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完成备案的国际船代企业证明。(允许非独立法人投标人使用母公司的相应资质参与投标。) 2.2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①取得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资质的投标人,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开具的增值税零税率发票复印件;②国际运输服务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投标人,提供向税务局备案的免税备案表或已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的复印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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