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药品空运承运商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 3、投标人需拥有自有厢式货车20辆(含)以上(投标人自有车辆或归属投标人分公司的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注册行驶证);如为分公司自有车辆,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分公司的关联关系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在广州和武汉市可以落实固定操作场地的承诺或投标人及所在集团在广州和武汉市的固定操作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资料),以证明其具备保障本项目所必需的现场响应能力;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尚在合同期限内的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年度合作协议(须提供合作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提供自身作为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下属公司的运营证明或关联关系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航空运输资源保障能力; 6、承运商具有投标线路的承运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输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和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7、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承运医药运输的业绩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内的3个月的发票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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