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沈阳
【项目概况】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仓储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获取总公司授权并加盖法人公章。 2、供应商所提供仓库须具有有效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资质报告,否则认定为不具备仓储竞价资质。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仓储经营资质,否则认定为不具备仓储竞价资质。 3、库房须符合我方食品存储要求、库房不漏雨、有防雨棚、库区转弯半径大于30米,同时须提供防雨棚照片,否则认定为仓库不具备仓储竞价资质。 4、库房门口是否能停两台9.6米及以上车型车辆(须提供停车区照片);库房外有排水道、或排水渠、或库房比周边地势高出1米及以上(须提供照片);否则认定为不具备仓储竞价资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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