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盘锦
【项目概况】
整机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合计370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承运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承运方须具有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 3、承运方须具有完成本项目运输需求的相关承运车辆,承运车辆证照及保险均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保险能够担负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货物丢失损毁等风险(供应商须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及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保险证明材料中至少包含交强险,行驶证的年检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4、承运方应能够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固定的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 5、承运方须具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年度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货物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6、承运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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