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河北·邢台
【项目概况】
玻璃纤维产品国内集装箱海运服务项目,年运量约2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3、2022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干货产品集装箱相关水、陆联运运输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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