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油脂、粮食承运业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及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1、包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无车承运人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包1自有车辆及实际可控制运力不得低于30 辆(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车辆为食用油专用车或可拖运集装箱液袋的车辆),包2自有车辆及实际可控制运力不得低于30辆(每辆车载重吨位不低于25吨)。自有运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可实际控制的运力须提供运输工具租赁协议或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运输工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行驶证等有效资料)。 3、包4、包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无船承运人资质或备案证明材料。包4、包5自有船舶及实际可控制运力不得低于3000吨。自有运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可实际控制的运力须提供运输工具租赁协议或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对应运输工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船舶证书等有效资料)。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2023年11月1日至今)与所投包次相关的业务运量;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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