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南·湘潭|黑龙江·大庆
【项目概况】
商用车整车物流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9%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自有运力(含租赁):适用于轻客的运输车不少于20辆(轿运车);适用于重卡、轻卡的运输车不少于20辆(平板车);适用于人工驾送的司机不少于15人(A2以上驾照); 承运车辆规格符合GB1589-2016规定要求。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的合同、行驶证明、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证明材料。 5、从事汽车整车物流运输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优秀企业经招标方评估可放宽。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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