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南·湘潭丨黑龙江·大庆
【项目概况】
商品车整车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招标范围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9%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有运力(含租赁):适用于轻客的运输车不少于20辆(轿运车);适用于重卡、轻卡的运输车不少于20辆(平板车);适用于人工驾送的司机不少于15人(A2以上驾照); 承运车辆规格符合GB1589-2016规定要求。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的合同、行驶证明、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证明材料; 4、具备汽车整车的运输服务经验,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接收地为全国性的汽车整车运输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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