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上海地区物流服务项目,总限价147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依法成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其谈判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以总公司为准进行审核); 2、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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