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西藏·林芝
【项目概况】
原材料运输(汽运)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整。 2、需具有国务院、自治区或者市级相关部门认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自有或挂靠运输车辆不得少于30辆,均为自卸车,并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投标人具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原则上垫付资金(运费)不少于1000万元。 5、投标供应商必须列出用于保供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号、载重吨位等),不得与其他投标人运输车辆重复(非自有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挂靠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