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
【项目概况】
进口商品车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和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月1日。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已投保在有效期内的物流货物运输险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天眼查”中无经营异常、失信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记录。企业自有合规板车数量不少于20辆;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三年以上承运进口大中型越野车、轿车等生产厂家车辆运输的经验和能力。进口商品车品牌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或通过整包派发的方式签订合同的经验;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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