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吉林·延吉
【项目概况】
运输原烟(散烟)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近3年(2018年-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可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无亏损;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以及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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