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天津|浙江·宁波|上海
【项目概况】
聚烯烃产品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服务合同数量为25000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国际货物代理服务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有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明(备案表或备案单)。 4、投标人须在天津、上海及宁波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形式的办事机构,同时配置专职办事人员(提供机构经营资质)。 5、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具有并提供至少两份聚烯烃产品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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