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摘要: |
【项目属地】
辽宁·抚顺|葫芦岛
【项目概况】
互供石脑油汽车运输,预计总量7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运输期间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投标人必须承诺拥有满足运力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运输标准。具有能够安全装卸和运输互供石脑油的汽车槽车不少于1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提供公司车辆明细表、营运证、罐体使用合格证、从业人员危险品货物准驾证、押运证及投标货物公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原件扫描(复印)件; 4、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石脑油运输项目(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业绩明细表,同时提供与业绩明细表相对应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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