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辽宁·鞍山
【项目概况】
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物流配送业务范围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全部资质证明材料通过网络传递至鞍钢招标公司指定地址。 2、投标单位要具备物流配送能力,要有属于本公司的配送车辆(需出具相关证明如行车执照等),其中,箱式货车不少于5台、箱式冷藏车不少于3台、面包车不少于2台。 3、要具备独立检验检测室,具备检测蔬菜农药残留等检测能力。(需提供检验设备发票,发票单位名称要与投标方名称一致) 4、要有密闭宽敞的仓储、分拣空间(库房需在鞍山市区内),面积不低于3000平,并有装卸码头。(需提供现场照片、自有房产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库房内要有独立冷冻库和冷藏库(需提供现场照片及设备发票),其中冷冻库不少于4间(面积不少于200平)、冷藏库不少于4间(面积不少于300平)。 6、库房内有备独立的猪肉分割间及分割相关的操作设备,如锯骨机、刨片机等。(需提供现场照片及设备发票) 7、库房内要有配套的通风设施(需提供现场照片)。准入条件项未达到需方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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