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北·鄂州|荆州|武汉|江苏·南京|镇江|泰州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自有车辆必须大于(含)8台(载重27t及以上)(以行车证、营运证为准); 4、投标人在湖北省内具有满足自有车辆停放的停放场地(自有或租赁,以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 5、投标单位须承担货物运输保险,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所有损失(人身安全、货物丢失、货物损坏等); 水路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内河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5000吨或具备沿海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5000吨;(以投标人所拥有船舶载重吨位加和为考核标准) 4、要求投标配备装载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20年,为双底双壳船,船舶容许装载油品闪点在60℃以下的甲类油品,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30℃,具备全套江河或沿海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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