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湖北线路疫苗冷链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拥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从业资格证》); 5、供应商应具备需要有疫苗冷链运输经验以及相关全国配送服务能力,近三年 (2018 年至今)在至少有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6、供应商应有具备执行GSP能力的冷链运输车辆20台以上,车辆所有权必须为供应商所属,并加装冷链监控设备。同时具备符合 GSP 规范的冷链包装能力及航空的发运能力;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8、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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