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南京
【项目概况】
轨道车辆国际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承运的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业税务发票; 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括“大型物件运输”; 3、投标人应具有一定数量特种运输车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2辆运输车辆;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担过轨道车辆运输或类似大型物件的运输业务; 5、无船承运人须提供船东的书面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网站备案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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