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
【项目概况】
穗港澳监管卡车运输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2019年至开标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3、具备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施及专业服务能力,并具有与本谈判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卡车公司需提供出入境及过境国际联程货物的海关监管卡车陆路运输代理服务,并负责办理海关手续;服务商均需要在香港有合作的港车或该公司本身拥有港车; 4、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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