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重庆
【项目概况】
新材料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及以上; 4、要求自有及合同车辆达到10辆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6、具有投标线路的承运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输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和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7、可以开具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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