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丨北京丨辽宁·沈阳
【项目概况】
航材物资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项目,采购金额约30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一类货代; 3、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在广州、北京两地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由于涉及到航材和飞机发动机的转场运输或短途运输,投标人必须自有或长期租赁使用的普通提货车辆和中港两地牌照的气垫减震拖车各1辆及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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