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疫苗产品冷链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拥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固定的厂房车间及办公地点、固定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从业资格证》); 4、参与投标企业应具有执行GSP能力的冷链运输车辆20台以上,车辆所有权必须由投标人所属,车龄在5年以内,经验合格并加装冷链监控设备。同时具备符合GSP规范的冷链包装能力及航空
的发运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冷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条件与中国生物冷链信息集成平台对接,可以实现物流冷链信息追溯; 7、具备疫苗冷链配送经营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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