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商品车进口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自有报关行或此项目合作的报关行需为海关AEO高级认证,如为合作报关行须提供合作协议; 3、投标人近3年具备类似项目操作经验,与高端汽车主机厂或整车进口商的整车进口清关、PDI、维修、仓储、运输等操作提供服务,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 4、投标人或此项目合作方具备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为合作方须提供、合作协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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