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江苏·南京丨浙江·宁波丨温州丨辽宁·盘锦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年运量约2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运输资质;
3、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具有自有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0.9万吨;
4、要求装载船舶登记年限不超过15年,为双底双壳船,船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30℃,具备全套江河或海上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资质上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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