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发地】
广东·佛山丨广西·钦州丨浙江·温州丨宁波丨辽宁·大连丨江苏·南京
【项目概况】
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约3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
3、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具有沿海船舶总沥青运输能力不低于0.7万吨;
4、要求装载船舶船龄不超过20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为双底双壳船,船舶须配备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备,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沥青温度不低于130℃,具备全套江河或海上承运船舶的有效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