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发地】
吉林·长春
【项目概况】
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
2、一至十标段、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车辆要求:自有车辆不低于5辆(其中厢车不低于40%),固定挂靠外协车辆不少于10辆(其中厢车不低于40%),1标段、2标段、4标段、6标段线路需要有飞翼车辆至少1辆,上述车辆须是具备大、小吨位的货车;十一标段投标人须拥有国内十家以上(包括十家)航空公司代理资质且须能提供机场库区至少五人的专人专用通行证,拥有极强的早航班配载保障能力,具备全国网点的配送沟通协调能力;
3、投标人须在长春设有固定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及亏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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