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发地】
河南·郑州
【项目概况】
电子渠道开卡发货物流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间须具有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业绩; 4、申请人应承诺法定假期(春节除外)能够正常配送; 5、申请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相关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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